索引号 JE001-3100-2018-00001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1-23
文 号 硕政办发〔2018〕4号 主 题 词 计划总结 公开类型 其它
关键字 地沟油 治理 载体类型 其它
关于印发和硕县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和硕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和硕县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和bet365官网是什么办公室

                                         2018119

 

    (此件公开发布)

 

和硕县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意见》(巴政办发〔2017111号)精神,建立健全“地沟油”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不发生重大舆情事件,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经和bet365官网是什么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地沟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乡镇、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按照“源头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原则,以原料来源控制和油脂加工监管为重点,加强源头治理,严格监管执法,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合力推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任务

“地沟油”一般是指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油脂。

(一)督促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以及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等按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按照《意见》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县畜牧局、发改委、住建局、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肉类加工企业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肉类加工废弃物,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及记录台账。有条件的规模以上肉类加工企业要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对肉类加工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肉类加工企业要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肉类加工废弃物,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县市监局负责)

  (三)屠宰企业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动物进场查证验物、检验检疫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屠宰畜禽来源、检疫检验证号、销售去向和检验检疫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并按程序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建立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县畜牧局负责)

  (四)鼓励有条件的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大中型餐饮企业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向其他餐饮企业推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由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不得将餐厨废弃物出售、倒运给未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企业或个人。(县住建局、市监局按职查分工负责)

(六)合理布局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组织建设无害化处理场所,防止环境污染。推动培育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各乡镇人民政府、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商信委、畜牧局、环保局配合)

(七)推进“明厨亮灶”工程,鼓励企业探索在餐饮企业厨房、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追溯废弃物流向,试点在居民家庭厨房开展厨余垃圾粉碎处理。(市监局、畜牧局、住建局负责)

(八)鼓励开展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创新,推动试点示范工作,指导“地沟油”科学鉴定方法。(县教科局、卫计委负责)

(九)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全面清理取缔从事“地沟油”初炼加工、存储转运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严肃查处养殖、屠宰环节销售,以及收购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产品的企业和个人。(市监局、公安局、畜牧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坚持把破大案、打团伙、端窝点、除源头作为主攻方向,不断加大对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县公安局负责)

(十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食药监稽〔2015271),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通报机制,落实涉嫌犯罪案件联席会商机制,实行大要案挂牌督办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市监局、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对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理负总责,将餐厨废弃物治理纳入环境卫生规划,统筹安排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支持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住建局负责)

(十三)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发挥社会监督力量作用。制定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内部知情人士举报,动员社会力量共同监督。(市监局、财政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要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地沟油”危害知识,培育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性利用理念。大力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增强群众环保、节约、减排意识,推进餐厨废弃物源头减量,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行业自律自治水平。(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和硕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督查考核。将“地沟油”治理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对各食安委成员单位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以及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文明工地”的重要内容。对问题突出且长期未整改解决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县卫计委、文明办、市监局、住建局、农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社会共治。加强“地沟油”整治工作,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企业的监管和巡查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制假售假网站。

各相关部门每年8月至9月要认真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和屠宰企业等进行自查,并开展食用油质量和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管理拉网式大检查,全面排查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各乡镇要把“地沟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监管措施,确保整治和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指导推动本系统做好相关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将“地沟油”治理工作情况,于每年105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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